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高校人才、技術、信息、實驗設備等綜合智力優勢資源與區域科技創新優勢資源有效結合,進一步完善本市創新創業服務(載體)體系建設,根據《科技部 教育部印發<關于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區〔2019〕116號)、《科技部 教育部印發<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區〔2019〕117號)要求,市科委、市教委正式啟動實施本市大學科技園培育工程(以下簡稱“培育工程”),鼓勵本市高校根據自身發展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大學科技園的培育建設工作。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本市普通高校為大學科技園培育建設的依托主體和申報主體,應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且已制定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依托高校可協同各有關單位共同支持大學科技園的建設發展。
2.依托高校應擁有一定面積、可自主支配的企業孵化場地,具備建設大學科技園所需建設資金等基礎條件。
3.依托高校應圍繞大學科技園建設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運營公司,負責實施大學科技園籌備建設或日常運營管理。
4.已建有國家大學科技園的高校不在本次“培育工程”申報范圍內。
二、培育工程管理
“培育工程”項目時限原則上為3年。3年培育期內,各申報高校可適時申請納入“上海市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體系”(相關工作將后續發文另行通知開展),完成大學科技園的培育建設工作。納入培育體系后,大學科技園可參照國家大學科技園享受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逾期未能納入培育體系的,將取消“培育工程”項目資格。
“培育工程”項目開展期間,各有關高校應配合市科委、市教委做好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和發展績效統計數據等材料報送工作。
三、組織申報
請申報單位認真組織編寫申報材料(提綱詳見附件),并于2019年7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蓋章紙質版(一式六份)報送至市科技創業中心(欽州路100號1號樓401室),同時通過光盤或郵件方式報送電子版至qiaozg@shtic.com,聯系人:喬正國,聯系電話:64839009-137。市科委、市教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定。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7月1日
附件:《上海市大學科技園培育工程申報書》提綱
1. 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包括整體規劃內容、與區域經濟或行業技術發展規劃的協調性、與依托大學發展規劃的協調性。
2. 大學科技園管理水平:包括大學科技園的機構設置和管理團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已建大學科技園按實際情況填寫, 擬建大學科技園按后續建設計劃填寫)。
3. 創新創業環境:包括硬件基礎設施環境,創業孵化公共服務體系,技術轉化、產業化支撐服務平臺等。
4. 依托高校開展科研及成果轉化情況:包括高校科研或成果轉化(產業化)案例,大學科技園發展特色和創新點與高校專業、科研特色匹配度等。
5. 依托高校支持情況:包括推動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激勵高校科技人員與學生創新創業的扶持政策、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資源開放程度,對科技園的投入情況等。
6. 所在區域的支持情況(如有):包括用地、基建、通訊等基礎設施及資金、財稅等配套優惠政策的制定與落實情況,及其他對科技園的投入情況。
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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