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在本區注冊登記并納稅,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從事大數據相關行業和領域的數據聚合、技術研發、分析應用等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被國家或上海市認定為大數據產業基地的園區運營機構;
3、各類在本區開展大數據產業投融資服務的創業投資機構、孵化運營機構等;
4、經區有關部門認可,在本區或以本區名義舉辦大數據相關的行業應用展示、品牌宣傳推介、先進技術論壇、創新應用大賽和國際學術交流等各種會議和交流活動的行業聯盟、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組織機構。
二、申報類別
(一)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和產業基地建設
1. 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支持國家或上海市認定的大數據產業基地開展為園區企業服務的信息管道敷設、寬帶網絡和IDC等基礎配套設施項目建設;
2. 大數據創新孵化平臺。支持大數據產業基地內園區運營機構、大數據行業龍頭企業和眾創空間等機構組織自主建設或聯合國內外大數據知名品牌企業建設面向大數據城市管理、社會治理以及商貿、醫療、金融、影視等行業應用領域的專業化孵化平臺;
(二)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和品牌建設
1.工具集平臺。支持本區企事業單位、園區與國內外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共同建立大數據技術聯合開放實驗室或聯合創新中心,為各類大數據企業和開發者提供大數據應用開發的公共服務平臺;
2.創新應用展示平臺。支持本區企事業單位和園區建設大數據創新應用展示中心,為各類中小微創新型大數據企業提供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及其它行業應用領域大數據創新應用的展示平臺。
3.數據資源聚合平臺。支持建設提供數據聚合、存儲、計算能力的多維度、跨行業應用數據聚合計算平臺,為各類從事大數據創新創業者、初創企業、小微企業提供行業類基礎數據,驗證創新想法。
4.品牌活動。支持大數據行業聯盟、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組織機構在本區或以本區名義舉辦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建設等相關的行業應用展示、品牌宣傳推介、先進技術論壇、創新應用大賽和國際學術交流等各種會議和交流活動。
(三)大數據企業能級提升與創新發展
1.靜安區重點大數據企業認定。經認定的本區重點大數據企業,在本區的自用辦公用房,享受租賃、購置、裝修等基礎環境建設補貼和租賃本區云計算基礎設施補貼。
2.能級提升。支持經認定的本區重點大數據企業:支持創建國家級和市級研發中心,支持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大數據技術以及各應用領域標準制訂,支持大數據核心技術、應用技術專利申請,支持做大做強,促進企業能級提升。
(四)大數據應用創新項目
1. 創新項目及優秀成果。圍繞靜安大數據促進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試驗區建設,重點支持本區大數據企業開展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和商貿、醫療、金融、影視、旅游等行業應用領域的大數據技術創新、應用創新和模式創新項目及優秀成果。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是注冊登記、稅收屬地關系在本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良好。
(二)申報項目,申報時已經完成或在建,在建項目計劃建設周期不超過兩年,原則上未獲得過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扶持。
(三)大數據企業能級提升與創新發展類項目的申報主體須參加過靜安區大數據企業評估。申請房租、購置、裝修補貼項目的條件必須為在本區的自用辦公用房發生的費用。申請租賃的云計算基礎設施須在本區。
(四)申報大數據創新孵化平臺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以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大數據產業核心、關聯、衍生業態為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服務于創新創業、孵化科技項目和團隊。運營管理機構須是在靜安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和運營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
2、具有專職運營服務團隊,團隊和主要負責人要具備一定的大數據行業背景、創新創業經歷、相關行業資源和專業服務能力。
3、具有完善的基本服務設施,能夠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一定面積的辦公空間。
4、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孵化服務功能,能夠整合資源,提供創新創業技術資源、金融、品牌活動、培訓等多方位服務。
5、具有完善的運營和工作機制,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五)申報大數據工具集平臺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實驗室場所不低于100㎡;
2、 為至少10家企業提供平臺服務;
3、平臺包含不少于5個大數據開發工具;
4、平臺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目標合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
(六)申報大數據創新應用展示平臺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至少500㎡以上的專門展示區域;
2、 至少為10家以上大數據企業提供展示;
3、至少提供15個以上大數據應用展示項目;
4、發展思路清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具有較為突出的社會影響力。
(七)申報大數據資源聚合平臺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平臺數據應當通過合法途徑沉淀收集,或者通過數據母體授權,并依據國家法律和規章進行了去身份、格式化等隱私保護處理;
2、 標識須統一或可轉換;
3、可供大數據創新創業者和小微企業使用的數據集具有一定規模;
4、發展思路清晰,任務、目標合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
(八)申報大數據應用創新項目優秀成果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聚焦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等大數據應用領域,服務于靜安區重點產業和重點行業方向;
2、數據來源明確,體現多源數據的融合應用,突出數據資源方面的挖掘利用;
3、 大數據應用效果明顯,對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創新社會治理,產業轉型提升等作用顯著;
4、項目具有良好應用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根據申報項目的類型,選擇申請表并填寫提交).
(二)證明申報單位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未“三證合一”的單位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四)2016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需申報單位蓋章)。
(五)大數據創新孵化平臺、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工具集平臺、創新應用展示平臺、資源聚合平臺)需提供建設報告。
(六)申報大數據應用創新項目需提供建設報告、項目應用情況的證明材料以及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關材料(如:批文,證書,證明,有效憑證等);
(七)其它附件材料
1、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和產業基地建設類
(1)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需提供上海市大數據產業基地掛牌的相關證明材料,開展信息管道敷設、寬帶網絡和IDC等基礎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費用清單及相關有效憑證以及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大數據創新孵化平臺:需提供平臺實際運營地址位于大數據產業基地內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房租補貼的還需提供平臺運營地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費用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申請平臺建設費用資助的還需提供平臺建設項目費用清單及相關有效憑證,申請貸款貼息補助的還需提供平臺項目貸款合同復印件和銀行貸款利息清算憑證復印件,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2、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和品牌建設類
(1)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工具集平臺、創新應用展示平臺、資源聚合平臺)建設:需提供平臺建設項目費用目錄清單及相關有效憑證以及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大數據品牌活動:需提供舉辦活動的有關文件、有效依據或憑證,品牌活動委托方或授權方出具的承辦許可文件或有效證明材料,區審計部門認可的審計機構出具的活動實際發生費用審計報告及承諾書,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大數據企業能級提升與創新發展類
(1)靜安區重點大數據企業認定:需提供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并經由靜安區相關部門認可的“靜安區大數據企業評估報告”,在本區租賃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房屋購置或租賃合同、裝修合同、租賃本區云計算基礎設施的合同、相關費用支付憑證等相關輔助性證明材料。
(2)大數據企業能級提升:需提供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并經由靜安區相關部門認可的“靜安區大數據企業評估報告”。被認定為國家級和市級研發中心的需提供國家或市級有關認定的有效證書、憑證和國家或市級有關撥款證明(如:銀行到款憑證,或撥款通知、文件等);主導或參與起草標準制定的(排名前三)并且標準已經發布的需提供標準發布和企業排名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大數據相關保護的需提供專利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專利授權證書第一頁、有效年費繳費憑證);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需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審計機構出具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審計報告和營業收入首次突破的承諾書;年度營業收入進入信息服務業全國百強、全市前20名的需提供證書或批文等相關證明材料。
(八)與申請表中填寫內容相對應的其它輔助證明材料(如申報表中服務n家企業需在后面附n家企業名單)
(九)所有書面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五份。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五、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申報時間
以通知為準
(二)申報流程
1.書面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封面等)、騎縫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連同其他相關書面材料報送區科委。
2.申報材料需現場遞交,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六、受理與評審
區科委負責項目申報的受理和匯總,并根據申報項目類型選擇初審、組織專家評審或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靜安區重點大數據企業認定等,最終結果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牽頭提交區投資服務聯席會議辦公室,經區投資服務聯席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七、監督管理
區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在區投資服務聯席會議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相關程序和標準,對資助項目進行后續監管。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挪用資金、侵犯等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資助資金、取消3年內新項目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在申報當年度及評審期間,如申請項目涉及法律訴訟糾紛的,取消或暫停該項目當年度申報資格。
八、扶持措施
(一)支持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和產業基地建設
1.支持大數據產業基地開展信息管道敷設、寬帶網絡和IDC等基礎配套設施項目建設,單個項目專項資金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大數據產業基地內園區運營機構、大數據行業龍頭企業和眾創空間等機構組織自主建設或聯合國內外大數據知名品牌企業建設各種形式的大數據相關創新孵化平臺。經認定的大數據創新孵化平臺,可給予平臺運營機構房租補貼、平臺建設費用資助和貸款貼息補助等支持,每個平臺支持總額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和品牌建設
1.支持建設大數據技術聯合開放實驗室,為各類大數據企業和開發者提供大數據應用開發的工具集平臺,經評選認定的大數據工具集平臺,給予平臺建設費用30%的資金支持,單個平臺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建設大數據創新應用展示中心,為各類中小微創新型大數據企業提供創新應用的展示平臺,經評選認定的展示平臺,給予平臺建設費用40%的資金支持,單個平臺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3.支持建設大數據行業數據資源聚合平臺,為各類從事大數據創新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創新想法的驗證平臺,經評選認定的大數據資源聚合平臺,給予平臺建設費用50%的資金支持,單個平臺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4.支持大數據行業聯盟、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組織機構在本區或以本區名義舉辦大數據相關的行業應用展示、品牌宣傳推介、先進技術論壇、創新應用大賽和國際學術交流等各種會議和交流活動。按實際發生的活動費用(需經審計機構認可)給予承辦機構50%的費用補貼,補貼額度同一機構同一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大數據企業能級提升與創新發展
1.購租房補貼。對新引進的,經認定的重點大數據企業,在本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三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在本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參照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裝修補貼。對新引進的,經認定的重點大數據企業,在本區租賃或購置辦公用房,根據不同規模,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裝修補貼。
3.創新補貼。對經認定的大數據企業,租賃本區云計算基礎設施的,給予連續三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年租金10%的補貼。
4.能級提升補貼
⑴ 支持大數據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參與標準制訂和申請專利。其中,被認定為國家級和市級研發中心的,按規定予以區級配套資金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起草標準制定的(排名前三),在標準發布后,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申請大數據相關保護的,按本區現有專利授權資助標準上浮20%予以資助。
⑵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大數據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⑶ 年度營業收入進入信息服務業全國百強、全市前20名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第⑵款和第⑶款在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
(四)支持大數據創新項目和示范工程建設
1.支持本區大數據企業開展大數據技術創新、應用創新和模式創新項目,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和上海大數據重大工程和示范應用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
2.定期組織開展本區大數據應用創新項目優秀成果評選。經評選認定的大數據創新項目優秀成果,給予單項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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