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類
(一)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1、申報條件
(1)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的企業單位開展的科技創新成果研發并產業化項目或者引進境外高端技術成果并吸收創新形成填補國內自主產業鏈空白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2)重點支持項目研發或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企業自有資金到位占總投資額的30%以上,其余資金來源基本確定,項目執行期內累計銷售500萬元以上的自主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2、扶持標準
按項目研發投入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或按新增設備投入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金額實行一事一議。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與項目相關的證明等復印件、項目資料真實性企業及法人承諾書;
(5)研發類項目需提供與研發主題相關的項目查新報告;產業化項目需提供項目投資備案表、環評報告等;引進吸收消化項目需提供企業與國外開展技術合作、引進、并購等合同或協議證明。
(6)項目可行性報告;
(7)企業自有資金證明;
(8)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9)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10)真實性承諾;
(二)智能化建設項目
1、申請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的企業單位,實施智能生產線、智能工廠建設項目,且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示范應用項目批復文件。
2、扶持標準
經評審按項目高端智能裝備及系統集成投資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立項時撥付50%,驗收通過后再撥付50%。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與項目相關的證明等復印件;
(5)項目備案表、環評報告,市級以上認定為智能制造示范應用項目批復文件、項目合同、項目任務書等;
(6)項目可行性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示范項目的建設方式、總投資概算、技術方案、商業運營模式等);
(7)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8)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9)真實性承諾;
(三)裝備首臺套項目
1、申請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的企業單位承擔的高端智能裝備首臺突破項目和示范應用項目,并獲得市級部門認定的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或核心部件。
2、扶持標準
按照首臺(套)的單臺(套)設備銷售合同金額的20%給予扶持(按照單臺(套)設備銷售合同金額2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與項目相關的證明等復印件;
(5)項目首臺設備銷售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市級以上認定為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或核心部件批復文件、項目合同、項目任務書等;
(6)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或核心部件查新報告;
(7)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8)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9)真實性承諾;
二、項目引進和產業集聚類
(一)扶持租借企業用房
1、申報條件
(1)注冊并納稅在本區、上一年度納稅超過500萬元、持續運營三年以上且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超過50%、租借本區企業用房的企業,經評審通過,認定為符合本區產業導向且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優質企業;
(2)或畢業于知名眾創空間的高速發展企業落戶并納稅在閔行租借本區企業用房的。且符合以下特征:持續運營三年以上、已產生100萬元以上稅收貢獻、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完成A輪2000萬元以上社會融資。
2、扶持標準
給予企業在本區實際承租面積50%的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每年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三年。每年度扶持企業數量不超過10家,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排序。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證明等復印件;
(5)企業用房房產證復印件(驗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企業發展規劃報告和所在行業競爭分析報告。
(7)企業自有資金證明;
(8)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9)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10)真實性承諾;
(二)扶持新建或購買企業用房
1、申報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上一年度納稅超過500萬元、持續運營三年以上且連續兩年營業額增長率超過50%、在本區新建或購買企業用房的企業,經評審通過,認定為符合本區產業導向且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優質企業。
2、扶持標準
按企業在本區新建或購買載體面積的費用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年度扶持企業數量不超過5家,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排序。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企業證明等復印件;
(5)房屋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報告或房屋購買合同復印件;
(6)企業發展規劃報告和所在行業競爭分析報告。
(7)企業自有資金證明;
(8)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9)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10)真實性承諾;
(三)支持龍頭企業發展
1、申報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且納稅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企業,與上一年度相比,企業當年度稅收區級實得財力部分增量達到300萬元以上。
2、扶持標準
每年對企業的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給予100萬元/年的獎勵,用于企業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等各類日常發展支出,期限為3年。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企業證明等復印件;
(5)扶持獎金的使用計劃或方案(用于企業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等各類日常發展支出,額度100萬元以上);
(6)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7)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8)真實性承諾;
(四)支持骨干企業發展
1、申報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且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企業,與上一年度相比,企業當年度稅收區級實得財力部分增量達到200萬元以上。
2、扶持標準
每年對企業的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給予50萬元/年的獎勵,用于企業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等各類日常發展支出,期限為3年。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兩年度納稅證明、法人身份證、企業證明等復印件;
(5)扶持獎金的使用計劃或方案(用于企業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等各類日常發展支出,額度50萬元以上。)
(6)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7)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8)真實性承諾;
(五)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1、申請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的企業單位投資建設軍民融合產業載體、公共服務功能平臺、軍民融合創新創業項目、軍民融合產業化項目等,或者民參軍企業獲得相關資質認證或項目合同。
2、扶持標準
(1)對獲得市級以上授牌認可的軍民融合產業載體和公共服務功能平臺,按其公共功能建設項目費用的2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入駐基地的軍民融合創新創業項目,經評審通過,給予辦公、生產經營場地租金前兩年免除、第三年按50%標準減免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累積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近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證明等復印件;
(5)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6)其他材料要求和說明:
(6.1)軍民融合產業載體和公共服務功能平臺參見四新基地申報要求;
(6.2)申報租金補貼的企業,需提供企業用房房產證復印件(驗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和項目可行性報告;
(7)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8)真實性承諾;
三、產業發展載體和發展環境類
(一)創建各類產業載體
1、申請條件
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的企業單位建設或運營的、且依據滬經信區〔2014〕915號文件精神獲得市級以上授牌認可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四新基地(含零號灣)等各類載體。或者注冊并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市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數據中心、設計中心、檢驗檢測中心授牌的共性技術研發平臺。
2、扶持標準
評審通過后,按建設載體公共功能建設項目費用的20%采用后撥付方式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證明等復印件;
(5)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6)其他材料要求和說明:
(6.1)載體類:獲得市級以上授牌證明,載體建設公共功能項目結算報告和費用審計報告;載體內優質企業營業執照,連續兩年審計報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6.2)功能性平臺類:國家或市級授牌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建設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平臺建設發展規劃報告;服務客戶的應用證明;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7)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8)真實性承諾;
(二)扶持產業聯盟和行業組織入駐閔行
1、申請條件
依據《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08〕770號)、《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與發展的實施辦法》(國科發政〔2009〕648號)、《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暫行規定》(國科發計〔2008〕338號)等文件注冊并入駐本區的產業協同創新聯盟等行業組織,且為市級(含)以上行業組織或產業協同創新聯盟,成員單位不少于10家,本區企業占四分之一以上。
2、扶持標準
(1)經評審創新聯盟入住最高給予5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
(2)聯盟租用的辦公用房連續三年給予50%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3)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聯盟簽署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協議、發展規劃、章程、理事長單位和依托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上級部門認定文件以及聯盟組建可行性報告;
(4)需提供辦公用房房產證復印件(驗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和本區企業聯盟成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6)企業曾獲得資助或正在申報的項目情況說明;
(7)真實性承諾;
(三)支持舉辦各類重大活動
1、申請條件
對重點領域的企業、園區(含零號灣)和產業聯盟開展的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且獲得區政府認可的公益活動。
2、扶持標準
經評審認定,對主辦方按實際發生相關費用的50%給予事后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活動前一個月報備材料:
(1.1)《閔行區產業公益活動申請表》一式三份;
(1.2)《閔行區產業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1.3)產業活動方案及預算、主辦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證明等復印件;
(2)活動后提交申請材料:
(2.1)《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
(2.2)申報主體財務報表及由B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2.3)產業公益活動總結報告、費用結算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2.4)閔行區區級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匯總表;
四、項目申報方法和程序
(一)項目單位網上下載申報通知書和各類申報表。按要求準備各類項目要求的相關資料和各類證明掃描件(PDF格式)并制作成電子版資料包。電子版資料包文件名要求:
申報項目類別(對應通知書名稱)+項目名稱(單位),
如: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工業機器人研發和產業化項目(上海高新中心公司)。
(二)申報文件包壓縮后發送到指定郵箱
(三)等待預審通過通知或補充資料通知(5個工作日內)。
(四)準備書面資料。收到預審通過通知后,打印并膠裝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二份);書面資料要求: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厚硬紙質材料作為封面,采用膠裝,不采用膠圈、文件夾、金屬釘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
(五)鎮、招商中心或園區蓋章。項目單位需將申報材料中(《閔行區產業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報所在鎮、招商中心或園區初審并蓋章。
(六)遞交書面資料。書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閔行區滬閔路6558號區經委高新中心3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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