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指南》的通知
滬科合〔2019〕10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圍繞上海國際人才高地建設和產業發展方向,率先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啟動實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19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指南》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指南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優化上海創新創業發展環境,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滬府發〔2016〕8號)、《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滬人社外發〔2015〕50號),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啟動實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簡稱“浦江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報對象
浦江計劃主要資助近期回國(境)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包括留學期間入外籍留學人員,及從中國港澳臺地區出國的留學人員。
二、申報要求
(一)浦江計劃分為四種類別進行申報和資助,其中:A類(科研開發類)資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為依托的自然科學和技術研究;B類(企業創新創業類)資助以企業為依托的科技創新創業;C類(社會科學類)資助人文社科領域的創新創業;D類(特殊急需類)資助其他本市緊缺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
申請條件見《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
(二)申請人須全職入境來滬工作或創業,且每年在滬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來滬工作的申請人須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來滬創業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
(三)申請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機構任職的D類申請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服務于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師可放寬至碩士學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員協議書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同,且有效期覆蓋本計劃執行周期,可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擇優推薦申報(其中已入選“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上海市超級博士后計劃”資助的,不再列入申報范圍)。
(五)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時間,以及回國工作、創業時間均以出入境記錄為準。
(六)申請團隊資助的,團隊成員應不少于3人,全部成員均應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且須作為研究團隊被在滬單位整體引進或作為創業團隊共同創業。
(七)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應當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含有涉密內容。
(八)如要對評審專家提出回避申請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提出回避名單(不超過3人)及理由。
三、資助年限、強度及重點
(一)浦江計劃項目執行年限為2年。
(二)浦江計劃資助強度分為:科研開發及企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30萬元/人;社會科學項目資助15萬元/人;團隊資助50萬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資助領域:宇宙起源與天體觀測、光子科學與技術、量子科學、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與計算科學、新能源、腦科學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船舶與海洋工程、物聯網、大數據、金融科技、文化創意等。
四、申報事項
(一)所有申請人持相關材料(附件2)辦理浦江計劃留學人員資格認定。
受理時間: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13:30—16:00(節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廈4樓(梅園路77號)
咨詢電話:32508103
D類須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請,待審定后確定申報資格。
(二)申請人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線打印書面材料。非由申報系統在線打印的書面材料,或書面材料與網上填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線填報時間: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三)所有書面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規定簽字蓋章齊全,由各單位匯總并統一報送至書面材料受理點。材料裝訂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書面材料報送不接受郵寄或快遞形式,逾期送達不予受理。
材料報送時間:2019年5月7日—5月8日9:00-16:30;
報送地點:
A、B類:上海市科委辦事大廳(徐匯區欽州路100號1號樓);聯系電話: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
C、D類: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才服務中心(靜安區梅園路77號上海人才大廈402室);聯系電話:32508056、23110330
五、評審方式
市科委、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評審工作,項目評審采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的方式。
六、立項公示
市科委、市人社局將向社會公示擬立項項目清單,接受公眾異議。
七、其它說明
A、B類: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驗收前提交《科技報告》。
C、D類: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驗收前提交《結題備案》。
八、咨詢電話
A、B類:市科委 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
C、D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留學人員管理處 23110330、32508056。
本指南公開發布,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留學人員均可提出申請。請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科委和有關單位做好相關組織工作。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工作流程.pdf
2.“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格認定所需材料.pdf
3.“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在線填報步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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